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12浏览次数:76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华大学“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积级推动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发展,把中心建设成为四川省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资源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依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及《西华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心全称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第三条  本中心接受四川省社科联的指导与支持,受西华大学领导并由西华大学科学技术与人文社科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现代农业装备研究院共同建设。中心是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的省级开放性学术机构。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四条  中心宗旨

  团结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人员,执行党的三农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人文科学精神,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中心主要任务

中心聚焦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开展农业机械化、农业绿色发展、智慧农业、农村人才智力保障等领域研究。以农业机械化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绿色高质量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以数字经济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以人才智力保障乡村振兴。

围绕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证研究。聚焦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研究,提升文明乡风;聚焦农村家风建设研究,培育良好家风;聚焦农村文明村镇、文明户、文明家庭建设研究,培育淳朴民风;聚焦乡风文明建设和基层法治治理研究,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围绕乡村建设基础理论、政策制度、乡村规划与设计、乡村建设模式、传播推广等方面进行研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乡村振兴发展政策建议、决策咨询、人才培养、技术支撑、品牌推广等服务。

通过对农耕文化的保护利用现状、存在问题的调查农耕文化的内涵、形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力系统、丰富多彩的民风民俗与农耕文化遗产、独具特色的农业景观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解析、归纳和总结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与文化复合系统。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六条  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专兼职秘书1名,协助处理科研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中心工作的指导,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九名国内知名研究学者组成,任期3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心根据需要聘任学术顾问若干名。

      第八条  中心设办公室、外联部、培训部及产业振兴研究室、乡风文明建设研究室、乡村规划与设计研究室、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室等机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经费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和西华大学拨款,以及其他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依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6〕304号)、《西华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西华行字2022〕171号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条  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项目承担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间内,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日常工作,保障中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鉴定工作。中心科研立项项目统称“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项目”。

第十二条  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四川省社科联审核,经批准后通过文件方式告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并通过中心网站公开发布。

第七章  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  中心主要开展以下学术活动:

(一)制订并发布每年度课题研究指南;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三)举办或参与举办相关学术会议,对相关学术问题、热点问题进行讨论;

(四)举办本研究领域各类学术讲座;

(五)组织专兼职科研人员协同攻关,推动有关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

(六)组织、编辑和出版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年度报告等

(七)与西华大学学报联合主办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等专栏;

(八)广泛开展与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九)建立并维护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章 附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